项目概况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9-2号信息大厦15楼1503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均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1、合(略)。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略))的财务状况报(略),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略)。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报价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略)。
3、本项目允(略),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略),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略)。
※如若选择提(略),无需再提供(略)。
4、(略)声明。
5. 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6.(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略)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略),可不(略),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略)。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略)。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略)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略))。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略)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9-2号信息大厦15楼1503招标部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9-2号信息大厦15楼1501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略)
(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9-2号信息大厦15楼1503
联系方式:李芬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