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氢能源特种阀门厂房建设项目(第1次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市郊区经济开发区氢能源特种阀门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 朱成志 项目地址 **市郊区经济开发区
立项批文名称 郊区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 项目(略) ****郊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部门 **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略)
交易平台 **市公共(略) 项目(略) 2024-04-25 14:(略)
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市郊区经济开发区氢能源特种阀门厂房建设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郊区经济开发区氢能源特种阀门厂房建设项目”(招标编号:TLGC(略))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

条款号

原文

修改为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O.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删除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和未实施项目造价)

(4)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审定价的3%;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通过银行(略)。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支付(略))

(4)在完成工程结算后再付至结算定案价的97%,剩余结算定案价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付至结算定案价的100%。)

14.竣工结算

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投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5.竣工结(略):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上报工程结算,并对上(略)。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内审机构审计核减额超过(含)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承包方承担全额审计费用。若审计核减额未超过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投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5.竣工结算审核承(略):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上报工程结算,并对上报的结算(略)。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略),不允(略)。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