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SHC[GK](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2 2、服务期限: 3 年(备注:限价为(略).94元/年),投标人报价须按1年进行报价,不得按3年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分别指第一期招标为 1 年,第一期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二期续签合同,第二期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三期续签合同。若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更改为“2、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即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二年续签合同,同时顺延期间执行原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义务等,第二(略),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三年续签合同,同时顺延期间执行原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义务等。若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更正内容2:(略)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5、(略)5.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同时不得将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投标人报价(略),不得按3年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分别指第一期招标为 1 年,第一期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略)(即一年来未违(略))则开始第二期续签合同,第二期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三期续签合同。若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有违反(略),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改为“5.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同时不得将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即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二年续签合同,同时顺延期间执行原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义务等,第二年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略)(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三年续签合同,同时顺延期间执行原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义务等。若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无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南海 1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