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PPP项目——绿色出行工程永城路——东方红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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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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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编号 服务类型 服务时限 选取中介日期 项目规模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洽谈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备案时间 选取中介方式 中选企业名称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中选金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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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PPP项目——绿色出行工程**路——**红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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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
10个工作日
2024-05-20 14:30:00
投资额(¥****7291.29元)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评审计费办法(试行) ****发改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字[2003]1177号)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费用采取复合计费的方式计费,由基本付费和业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付费按照送审额分段累进计费率计算。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费办法。 一、工程预(概)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计算; 2.送审额在200-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8‰计算(省标准为3.9‰); 3.送审额在500-10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5‰计算; 4.送审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1‰计算; 业绩费: 按照预(概)算评审审减额的1%计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36‰计算; 2.送审额在200-5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12‰计算; 3.送审额在500-1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88‰计算; 4.送审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64‰计算; 5.送审额在3000-5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4‰计算; 6.送审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业绩费: 1.送审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审减额的3%计费; 2.送审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审减额的2%计费。 三、工程预(概)算类、竣工结算类评审费实行上封顶、下保底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8万元/宗的,按8万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18万元/宗的,按18万元/宗计费。 送审额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不足800元/宗的,按800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不足1000元/宗的,按1000元/宗计费。 工程评审计费=基本收费+业绩费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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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渊明北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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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0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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